bingshan1999 - 2008-6-3 16:04:00
午,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黑网吧”案,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和其丈夫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是我市首例因无证经营网吧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陈某和李某都是江苏滨海县人。去年7月,一直无正当职业的陈某与丈夫李某购买了十多台电脑在玉山镇小西门下塘开了一个网吧。尽管没有开网吧所需的工商经营许可证和文化部门的文化经营许可证,但他们的“黑网吧”基本保持24小时不间断营业。由于网吧内经常聚集着一群“小混混”、“卖淫女”及未成年人,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居民反应强烈。今年3月6日,朝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所有“黑网吧”进行排摸时,发现了这家“黑网吧”。于是,民警立即上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立即查封了这家网吧,并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通过多方调查,公安机关掌握了陈某、李某非法经营“黑网吧”牟取不当利益的直接证据,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从去年7月17日至今年3月5日,被告人陈某和李某在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网吧,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虽然陈某到案后曾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但由于陈某于2006年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与前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扣押的电脑主机、显示器全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