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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shan1999 - 2008-6-25 15:47:00
好心将闲置的车库借给邻居使用,可没有想到的是,想收回自己用的时候,邻居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的周某只能一纸诉状将邻居蒋某告上法庭。日前,市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蒋某立即搬出车库内的杂物,将车库还给周某。

    在中华西村,蒋某原本拥有两套房子。2003年12月,周某与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蒋某以总价款21.8万元将中华西村的一套房屋及一个车库出售给周某。2004年6月,周某拿到了房屋的钥匙,搬进了新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蒋某购房总价款的90%。2005年3月,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中华西村的那套房屋和车库产权顺利地转到了周某的名下,周某也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的10%购房款支付给了蒋某。就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蒋某跟周某商量,希望周某将车库借给其使用。周某考虑到自己单身一人,一时还没有那么多杂物,暂时用不到车库,于是,口头同意蒋某继续使用车库。

    原本两家相安无事,可周某结婚并生了孩子,家里多了两口人后,杂物也多了起来,周某想到了自家的车库,于是跟蒋某商量,希望他搬出车库里堆放的杂物、返还车库。然而多次提醒,蒋某却无动于衷,一直不予返还。两家人的矛盾越来越大,于是,周某将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取得该房屋及车库所有权证后,依法对该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支配、排除妨碍等权利,蒋某在周某明确要求其搬出车库后仍不搬出的行为,侵犯了周某对该车库的使用权,因此判决蒋某搬出车库内杂物,将车库交还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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